全体教职工:
根据《信息工程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(修订)》(院发〔2022〕16号)规定,现就2023年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:
一、考核范围
考核范围为与我院建立聘用关系的教职工(含兼职人员)。
二、考核内容
考核内容为教职工2023年度(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)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,涵盖教学、科研、学科、管理等所有岗位职责,突出岗位实绩。
三、工作安排
本次考核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,具体时间安排如下:
1.11月20日--11月24日
个人登陆学校科研系统,填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的科研成果。
2.11月25日--11月28日
绩效考核小组汇总并审核教学、科研成果、公共服务等数据。
3.11月29日--12月1日
领导小组将审核后的数据在本单位进行公示,本人确认年度绩效考核结果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绩效考核工作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,是教职工岗位聘用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、表彰奖励等重要依据,请各位教职工认真做好此项工作。
2.考核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,全面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,综合评价岗位绩效。考核结果与薪酬福利相关联,体现按劳分配、优劳优酬。
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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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1月20日